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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3人获得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

导读 根据《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皖政〔2013〕49号)文件精神,在省经信厅的领导下,

根据《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皖政〔2013〕49号)文件精神,在省经信厅的领导下,按照《第五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评审管理办法》,经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省评审认定工作委员会确认,决定授予开四海等32名同志第五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授予丁之贵等78名同志第五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

其中安徽宣砚文化有限公司张明荣获第五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安徽宣砚文化有限公司王鑫、叶志彪荣获第五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