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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徽州古城个人产权等非国有历史建筑需要维修的 政府将在修缮资金方面给予补助

导读 今后,歙县徽州古城内的个人产权等非国有历史建筑需要维修的,政府将在修缮资金方面给予补助。10月18日,《歙县徽州古城历史建筑保护管

今后,歙县徽州古城内的个人产权等非国有历史建筑需要维修的,政府将在修缮资金方面给予补助。10月18日,《歙县徽州古城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和《歙县徽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办法》公示稿相继发布。

满50年的特色建筑

就算历史建筑

歙县徽州古城是我国四大古城之一,至今保存了大量的古建筑、古街区及明清城墙,其中有大量古建筑及历史建筑是非国有性质。随着年份变化,老建筑也面临修缮问题,而其维修资金大多比较高。

歙县出台的这两个“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破坏、损害历史建筑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鼓励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对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由县政府表彰。

办法明确历史建筑的确定方式,符合其中一条就可确定为历史建筑:建成五十年以上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具有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在城市发展建设史或者某一行业发展史上有代表性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徽派建筑艺术特点,或者一定时期的典型建筑设计风格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建筑形体组合或者空间布局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具有其他价值特色。

依法确定的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报县政府批准。历史建筑应当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必须易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历史建筑,应当报县政府批准,同时报黄山市城乡规划、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历史建筑要修缮的

政府给予补助

对于非国有历史建筑,其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保护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保护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且历史建筑登记档案为三类、四类建筑质量的,可向徽州古城管委会办公室申请补助,并依据其历史建筑修缮的预算总额进行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总额定价的30%。

补助标准根据历史建筑修缮工程预算、保护价值、质量等级、安全鉴定结论、保护责任人的修缮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且有置换意愿的,可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置换或收购。

对于违规修缮、修缮质量和风貌不符合保护图则以及未按照整改意见整改等情形,将不予拨付修缮补助资金。通过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修缮补助资金的,依据法规处罚,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