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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导读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在网签备案、合同更正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在网签备案、合同更正、合同变更、备案注销等四大方面明确办理程序,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行为;同时,缩短办事流程,将原来的办理网签备案相关手续需要7-20个工作日,大幅缩减为1-7个工作日。

网签办理时限大幅缩减

此次,合肥市房产局在原来相关办法和细则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整合出台《办法》。

在签约备案方面,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出售商品房”内容,以及“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交易”内容。按照《办法》,办理网签备案相关手续的时限将大幅缩减。比如网签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交易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单)等材料申请合同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合同变更,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而办理这些手续,以前需要7~20个工作日。

四种情况不予办理“退房”

此次《办法》增加了合同更正条款,对合同变更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购房人正常需求的合同变更将较为方便。具体规定为:因开发企业操作等原因导致签约备案合同相关信息错误,由交易双方在应当发现错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同申请合同登记备案更正;买受人信息、房源信息、房源价款、抵押金额等签约备案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或是买受人发生变化(主要包括配偶、三代内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以及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共有关系、共有份额变更等),由交易双方共同申请合同登记备案变更即可。

但对于一些“假退房”行为则严格监管。《办法》在合同登记备案注销部分有较大修改,取消了原文件规定的“八种退房原因”的要求,更加注重合同备案注销理由的正当、真实。采取负面清单制度,细化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四种情形,即:倒买倒卖商品房、炒作房源、恶意避税的;预(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自该楼竣工交付之日起超过90日且无导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因素的;预(销)售已竣工商品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180日且无导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因素的;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预告登记未注销的。

退房房源开发商不能随意卖

《办法》中增加了“备案注销后,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内容,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商品房预售方式销售所退房源,可按存量房交易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条款,并明确了具体情形,防止炒房人通过“假退房”达到“真转让”目的,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比如《办法》明确,备案注销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销售所退房源。备案注销后,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存在以下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商品房预售方式销售所退房源,可按存量房交易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案注销前擅自销售房源的;虚假交易、恶意签约的;同一套房屋多次签约和解除合同的;同一买受人在同一项目多次签约和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原合同备案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捂盘惜售拒不整改暂停网签

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具体包括: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与网签系统、对外信息发布平台上内容不一致且不按期整改的;不按照审查通过的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虚假交易、恶意签约或解除合同,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捂盘惜售且拒不整改的;未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进行商品房预(销)售;对同一套房屋多次签约或多套房屋累计签约失效率明显偏高的;同一项目房屋买卖合同多次变更、解除导致累计换手率明显偏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