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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2孩7年后男方诉返还彩礼法院认为女方生育两名子女付出较多 具体是啥状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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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同居生2孩7年后男方诉返还彩礼,法院认为女方生育两名子女付出较多 具体是啥状况呢】”在全网搜索度非常高,直接上了全网的热搜榜,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状况吧!

1、【同居生2孩7年后男方诉返还彩礼,法院认为女方生育两名子女付出较多】#同居7年后男子诉返还猪肉等彩礼#引发关注,法院审理后不予支持,认为女方生育2子女付出较多。

2、近日,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良口法院发布一则案例。吴兴与石香于2015年相识,年底举办婚礼后同居,婚后双方因年龄问题未办理结婚登记。2016年和2018年,石香先后生下两个女儿。去年,双方感情破裂分居至今,并因子女抚养问题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大女儿由吴兴抚养,二女儿由石香抚养。但双方今年再次闹上法庭,吴兴认为石香在婚礼时收取7万余元彩礼费,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应予以返还。

3、吴兴起诉前妻石香时向法庭列出彩礼清单:现金13000元;猪肉19560元;黑米饭、糍粑11100元;鸡鸭7436元;水果2500元;插秧送彩礼现金11000元等,彩礼共计70496元;2015年女方家建新房,男方先后投劳投工174天,按200元/天共计348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双方虽没有结婚登记,但已实质上具备“夫妻之实”。且石香为吴兴生育两名子女付出较多,男方要求返还礼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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