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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哺乳假规定 哺乳假规定

2024-06-21 18:24:16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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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女职工在享受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产假工资(具体是指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的8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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